对征婚广告习以为常,但是对于出现于公共场合的同性恋者征友广告却很过敏……新闻《广东佛山公话亭上出现同性恋公开征婚广告》
http://news.enorth.com.cn/system/2003/11/03/000661207.shtml就是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中诞生的。有必要大惊小怪吗?
归根结底的原因,是大多数人认为同性恋是“反常的”,至少不是“正常”的,如果作者认为是正常的,有必要写成新闻吗?新闻中写道:“数十人正围着电话亭指指点点。”大众的态度由此可见。文章末尾还说:“多数市民对这种做法持反对态度,他们认为公共场所乱贴广告已属不文明行为,张贴这样内容的告示更是不妥。”
真是岂有此理,随意乱贴广告是不对,但是何以见得“张贴这样内容的告示更是不妥”?
“市民”的意思也就是说:这样的内容是不行的,如果只是张贴异性征婚广告就只是“不文明”问题,而没有内容不妥的问题,但是贴了同性恋者征友的内容,它就是不行!
摆明了,仍是对同性恋的偏见在作祟!
关于同性恋问题,性学家们早已提出了正确的态度应是如何。
对于那些动不动就拿同性恋“说事”的人,有些事一定不是很明白:
一则,每个人都有权力自己支配自己的身体,决定和实现自己的性取向。爱男人还是爱女人是个人的权力,与他人无关。
二则,没有任何人有权力任意对他人做出裁判。指点他人是非之前不妨想想自己怎么知道自己就一定是对的?在扮演起“卫道士”角色之前,清楚自己所维护的秩序之正确与否吗?
……
人心里的樊篱远比地面上的长城更难跨越。人常常连自己都不了解,对于了解与自己不同的人,常常更没有勇气。“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”不妨也这么说:知异者,勇!
其实,这事说白了,不就是征个友吗?
今天重看
这本书写好的时候,大家都不再为这样的广告大惊小怪了吧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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