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寸土寸金的京城,继续爱《我的空中楼阁》- -| 回首页 | 2005年索引 | - -爱上她

面对同性恋者征友广告,有什么好吃惊的?- -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对征婚广告习以为常,但是对于出现于公共场合的同性恋者征友广告却很过敏……新闻《广东佛山公话亭上出现同性恋公开征婚广告》

http://news.enorth.com.cn/system/2003/11/03/000661207.shtml就是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中诞生的。有必要大惊小怪吗?

归根结底的原因,是大多数人认为同性恋是“反常的”,至少不是“正常”的,如果作者认为是正常的,有必要写成新闻吗?新闻中写道:“数十人正围着电话亭指指点点。”大众的态度由此可见。文章末尾还说:“多数市民对这种做法持反对态度,他们认为公共场所乱贴广告已属不文明行为,张贴这样内容的告示更是不妥。”

真是岂有此理,随意乱贴广告是不对,但是何以见得“张贴这样内容的告示更是不妥”?

“市民的意思也就是说:这样的内容是不行的,如果只是张贴异性征婚广告就只是“不文明”问题,而没有内容不妥的问题,但是贴了同性恋者征友的内容,它就是不行!

摆明了,仍是对同性恋的偏见在作祟!

关于同性恋问题,性学家们早已提出了正确的态度应是如何。

对于那些动不动就拿同性恋“说事”的人,有些事一定不是很明白:

一则,每个人都有权力自己支配自己的身体,决定和实现自己的性取向。爱男人还是爱女人是个人的权力,与他人无关。

二则,没有任何人有权力任意对他人做出裁判。指点他人是非之前不妨想想自己怎么知道自己就一定是对的?在扮演起“卫道士”角色之前,清楚自己所维护的秩序之正确与否吗?

……

人心里的樊篱远比地面上的长城更难跨越。人常常连自己都不了解,对于了解与自己不同的人,常常更没有勇气。“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”不妨也这么说:知异者,勇!

其实,这事说白了,不就是征个友吗?

今天重看潘绥铭教授的《中国性现状》一书中的《女人的“<圣经>”》一篇,收尾的一句话很有气象:“我们应该感谢波娃写出《第二性——女人》,因此,当代女性和男性才能共同在实践中写另一本书—《唯一的性别——人》。”

这本书写好的时候,大家都不再为这样的广告大惊小怪了吧……

 

- 作者: 正之  访问统计: 2005年07月11日, 星期一 00:51 加入博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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